我是实际施工人,我起诉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我承担清偿责任,但是一审没有追加转包人,二审中我该怎么办?
【也迪律师解答】在庭审中,程序问题对于判决结果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时,我们不能将眼光局限于实体问题,还应当考虑程序问题。例如在上述问题中,实际施工人在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拖欠其工程款项时,跨越合同关系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价款内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存在一审时没有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作为第三人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属于程序违法。也就是说,如果一审法院没有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的,则构成民事诉讼法的遗漏一审当事人,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