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住是我国居民生活最基本的需求,而租赁是解决住这一基本需求的重要方式,除了一人单独在外地拼搏的特殊情况,我国人民居住往往以家庭、户、情侣等为单位。
并且,基于图方便等原因,往往在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时仅由一人出面签订租赁合同,这也导致合同中的承租人经常仅为家庭中的一员,与实际居住情况不一致,因为“住”的重要性,我国法律不仅要保护名义上承租人的权益还要保护实际上的共同居住人的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即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合同中承租人突发意外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也迪律师提示】
如果原承租人死亡后,没有共同居住人的,租赁关系终止。
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出租人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