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建设工程中的咨询意见和鉴定意见有什么主要区别呢?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由此可见,咨询意见是当事人等民事主体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咨询意见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委托的。咨询意见是在诉讼程序之外,而仲裁意见是在诉讼程序中。咨询意见的证据类型并非鉴定意见,而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形式之一。咨询意见的出具主体为机构或者人员,而鉴定意见为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也迪律师提醒】
上述“有关机构、人员”是指: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类机构(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公司等)、特定的权威专家学者、不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等等。除此之外,共同委托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与受托机构或人员签订委托合同,另一方事先或事后以行为或其他意思表示予以追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