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形的工程结算
时间:2021-05-25点击率:902地点:


【网友提问】

工程经过招标,如果中标合同与我们另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一致的,以哪份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呢?

【也迪律师解答】

如果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的,按照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经过招投标程序,但是实质意思没有发生变更的,以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但是如果经过招投标程序,但是实质内容发生了变更的,如上述提问中,实际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而非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是,如果中标合同,另行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记载的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也迪律师提醒】

工程结算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合同无效与否,以及存在多份合同的结算依据都不同,司法实践中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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