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遇上法院拍卖?
时间:2021-05-19点击率:935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

我们平常所讲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以及第七百二十五条。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而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院拍卖也是买卖的一种,即便以较为特殊的该房屋被抵押给他人的情况来说,只要您租赁并占有该房屋的时间在设立抵押权之前且在法院查封之前,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也迪律师提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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