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们小区多栋楼的电梯经常发生故障,但目前的问题是维修资金不够,物业也没办法进行维修,请问应该怎么办?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事项均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也就是说,在筹集维修资金的表决事项通过后,业主承担的具体资金分摊按业主专有部分来确定。
【也迪律师提示】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