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承包人,承包了一项工程,基于种种原因,工程部分未完工,未完工的工程应当如何结算呢?
【也迪律师解答】
实务中,经常会基于种种原因,导致工程未完工,那么,未完工程的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呢?基于双方约定的施工计价类型不同,结算价款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约定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结算的,根据固定单价核算出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如果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的,则采取比例法进行计算,即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的工程量的比例(此处为市场价),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例如,按照市场价是1个亿的工程量,已经完成了5000万的工程量,已完工程的比例占整个工程量的50%,那么,按照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量是8000万,则发包商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为8000万×50%=4000万。
【也迪律师提醒】
显然,按照固定总价方式计算未完工程的结算量,以上述情况为例,承包商可能存在1000万的损失,因此有些地方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但建设工程仅完成一小部分,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归责于发包人,因不平衡报价导致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将对承包人利益明显失衡的,可以参照定额标准和市场报价情况据实结算。”由此可见,在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也应当熟悉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唯有如此,才能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