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样进行价款结算,以什么标准结算价款?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除《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还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等情形的,那么,一旦被认定为为无效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如果一份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如果多份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可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