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公司的小股东,没有什么话语权,大股东完全掌控了整个公司,我希望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解散公司,但是大股东不同意,我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散公司吗?
【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通过诉讼解散公司,解决公司僵局的具体法律规定。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或董事内部矛盾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往往表现为股东失去合作基础、股东管理受到排挤、管理机关运转失灵或者管理者仅接受个别股东的指示管理公司事务,背离了公司经营的初衷和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小股东在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时,需要满足持有股东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才具备诉请解散公司的主体资格。
第二、考察一个公司法人是否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条件,主要审查这个公司是否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是否具有维持法人人格的价值必要和法律必要。小股东应当向法院提交“公司连续两年及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虽能召开股东大会,但是持续两年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又或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证据,与此同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用以证明公司已严重经营困难。
【律师提示】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