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购买房产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当您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后,房屋就是您的了,而不动产登记簿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存放,当您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关会按照程序给您发放房产证。
【也迪律师提示】
房产证是您享有该房屋物权的证明。如果您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