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某文化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在公司正式设立前,我一直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的,公司现在已经成功设立,但是对我之前签订的部分合同不予承认,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起诉要求我来承担违约责任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的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您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对外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只要公司成立后,预先成立的合同无需公司追认,即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因此,即便公司拒绝承认,承担责任的主体一定包含公司。另外,法律出于对合同相对人利益更好保护的角度,同时允许合同相对方直接向您请求承担合同责任。若您签订的合同并无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且公司实际已经实际享有了合同利益的,那么您在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可向文化公司追偿,因此您这边不必多虑。
【律师提示】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