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完成财产转让的,合同有效吗?
【网友提问】
李某向吴某借钱50万元,以汽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李某将汽车出售给陈某,陈某将汽车用于货运,使得汽车的严重损耗,价值大大降低。吴某希望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可行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一)抵押⼈对其所有的抵押财产享有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不需要经过其他⼈的同意。(二)如果设⽴抵押权时没有进⾏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的受让⼈,受让⼈将获得没有抵押负担的财产所有权。(三)由于抵押权⼈并不占有、控制抵押财产,对于抵押财产的状态和权属状况不能随时知悉,因此要求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及时通知抵押权⼈。(四)抵押⼈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对该财产具有追及效⼒,但是若抵押财产的转让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吴某的抵押权已经办理了登记,因此,在李某将汽车转让给陈某时,抵押权并不消灭,吴某仍然对汽车享有抵押权,一旦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吴某可以就汽车进⾏变价和优先受偿。目前汽车价值已发现大范围折损,吴某还可以要求李某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律师提示】
如果抵押权⼈与抵押⼈在设⽴抵押权时约定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那么抵押⼈不能转让抵押财产,但是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