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因此理论上办理网签手续后原房主是不可以将房产再进行抵押的。
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也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登记机关在进行登记时,如果尽到审慎义务,在其管理的网签系统中进行查对,应当能够在其网签系统中发现该房产已被出售,可能存在权属争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登记申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也迪律师提示】
如果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失误,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予以撤销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