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失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也迪律师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情况下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期满、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39/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迪律师提醒】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满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是新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之前的期限合并计算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