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之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由此可见,法院无权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其行为已经构成错误保全。
【律师提醒】
针对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请求解除对当事人社会保险基金内款项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