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十年前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没过户,我方还能起诉吗?
【律师解答】
很多人都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问题时,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简单来讲是指,行使权利的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侵权人或者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这段时间经过,可能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无特别规定,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是,也有些事项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特别诉讼时效。
上述问题中,当事人的权利于10年前已经被侵犯了,远远超过了一般诉讼时效三年,如果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被侵权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那么,被侵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但是请求过户的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即便10年前的事情,当事人一方仍然有权利起诉出卖人要求配合过户。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过户登记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是因为,当事人请求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主张,是为了使当事人本人对涉案资产的物权状态得以圆满,其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