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作为房东,租客承租我的自建房屋,如果我的租客因为醉酒不慎从二楼滑到一楼后死亡。租户亲属主张因为楼梯没有安装楼梯把手导致租户死亡,认定房东存在过错,要求担责。是否应担担责?
【律师解答】
上述问题是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因无法获得案件的详细情况,可以参考一个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案件情况与上述情况比较类似,法院的观点是:首先,租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居住在出租屋内有一段时间,应当明知出租屋楼层中无把手扶梯的状态,但是未能控制自己的醉酒状态,逗留于楼道中,致使其因醉酒不慎摔落而死亡,租客对于死亡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房东作为出租人,在收取租金时享受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也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其出租的房屋没有安全隐患。虽然是自建房屋,如果个人使用楼梯没有扶手,他人无权干涉;但是一旦出租,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其出租行为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综上,法院结合案件的整体事实情况以及证据情况,认定租客醉酒死亡与房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酌定房东承担4万元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因醉酒造成的人身损害案件屡见不鲜,与其在损害发生后寻找经济补偿,不如控制自己的行为,以最大限度防止悲剧的发生。除此之外,也提醒广大出租人,应当最大可能的保证自己出租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