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现在有被告人的姓名,手机号,户籍地址(精确到村),年龄,性别,到法院立案大厅去起诉,工作人员一定要我写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直接不收材料,现在已经进去死胡同了,没有身份证号码就不收材料,不收材料就不能立案,不能立案就无法获得协查函去找律师派出所查询,不无法查询就不能获得被告身份证号码,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就不收材料。律师说没有法院开的证明他们也不好查。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证号才能受理立案,起诉条件是:具有明确的被告。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的回复中也明确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律师提醒】
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必须要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尝试聘请律师去派出所调取,这也是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派出所需要法院的函件的,可以和法院说明缘由,可以将最高法的上述回复给受诉法院立案法官看,争取顺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