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好像听说,立遗嘱都要做精神评估,这是真的吗?
【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问题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并且没有精神病,可以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无需作精神评估,可以自行订立遗嘱。
但是,如果是老年人,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评估,因为精神评估报告是保证遗嘱具有合法性的最有力的证据。因为在订立遗嘱之前,只有保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示,才能保证所订立的遗嘱不会因主体问题而无效。
【律师提醒】
在中华遗嘱库系统化订立遗嘱时,取得精神评估报告是订立遗嘱的必经程序,这也可以体现出,精神状态对于遗嘱订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