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做精神评估吗?
时间:2021-04-28点击率:999地点:


【网友提问】

好像听说,立遗嘱都要做精神评估,这是真的吗?

【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问题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并且没有精神病,可以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无需作精神评估,可以自行订立遗嘱。

但是,如果是老年人,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评估,因为精神评估报告是保证遗嘱具有合法性的最有力的证据。因为在订立遗嘱之前,只有保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示,才能保证所订立的遗嘱不会因主体问题而无效。

律师提醒

在中华遗嘱库系统化订立遗嘱时,取得精神评估报告是订立遗嘱的必经程序,这也可以体现出,精神状态对于遗嘱订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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