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某进城打工,几年后取得了城镇户籍。李某父母(农村户口)去世后,留有遗嘱,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全部赠与好友王某(城镇户口),李某还可以主张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律师解答】
第一、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第六点提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李某虽然已经变更为城镇户口,但是仍然可以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虽然宅基地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是这也仅仅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来说,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的人,例如王某,是不能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律师提示】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