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已经突然离开4天了,又回来,又突然失踪,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员工不辞而别离开单位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会以旷工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做好风险防控。
第一:尽到催告义务。当员工不辞而别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催告员工上班,并预告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应当及时了解未按时上班的原因,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例如,重病、车祸等。
第二:将连续几天未上班视为旷工约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首先,将上述约定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做到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其次,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最后,保存好考勤记录,并且让员工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如果公司按照内部流程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如果因其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为了防止员工不到岗系因不可抗力因素,建议员工在入职时留下紧急联系人的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联系畅通,减少损失。
除此之外,如果了解到,员工不辞而别系因已经在其他公司上班所致,则可以在第一时间函告其他公司:“×××未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贵单位在此情形下招录员工给我单位造成损失的,贵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