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根本没法居住,开发商维修房屋期间,我只能搬出来租房居住,这期间房租不能我自己承担吧?
【也迪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当您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您的损失。
而您租房居住产生的费用正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您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而带来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也迪律师提示】
建议留存好租房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用作证据,要注意让房东出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