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承包人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这个我们都知道。但是,如果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是不是能行使优先受偿权呢?
【也迪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中的优先受偿权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在发包人不给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此种优先受偿权的来源是法律规定,其主要排除的是银行的抵押权等权利。那么,什么主体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呢?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为总承包人,简单而言,就是和发包人具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总体来讲,只有三种主体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第一种是总包人,第二种是平行发包的名义分包人,第三种是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其他主体,例如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等等。换言之,合法的分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转包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均不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也迪律师提醒】
合法分包人不享有优先权,除非业主方,总包方,分包方签订了三方合同,并且有证据表明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双方是业主方与分包方,及分包方受业主直接管理的,合法分包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