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民法典》新增了一种遗嘱形式,是打印遗嘱,这种遗嘱应当注意什么?怎么样的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可以得知,打印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立遗嘱人而言,应当严格遵循《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以确保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应当注意,以下三种人不得作为见证人,否则订立的遗嘱可能因为存在瑕疵而被认定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或者神志不清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直系亲属、配偶或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等。
需要提醒立遗嘱人注意的是,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当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所订立的遗嘱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