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家公司职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其月工资收入具体数额。其实际收入为2000元每个月。后王某因买房需要,希望公司为其出具一张月工资为5000元的收入证明。公司体恤员工为其开具上述证明。随后,王某起诉公司,要求其补齐全部工资差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庭审中,王某称,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且公司为其开具的收入证明已经明确指出,其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故此,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是,公司辩称,其公司内部相同岗位的员工工资均为2000元,公司为王某出具《收入证明》的主要原因在于王某买房需要。与此同时,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银行流水,工资凭条等证据证明月工资5000元实为虚假意思表示。仲裁庭最终支持了公司,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件中,虽然最后公司胜诉了,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公司为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是有风险的,这也提醒公司在日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防范此类风险。
第一: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以在发生纠纷时降低自身风险。
第二:无论任何情况,拒绝为劳动者虚开收入证明。公司为劳动者虚开的《收入证明》,能够在劳动者办理保险理赔、购买房屋时银行按揭贷款、办理银行信用卡等等时提供便利。但是,这样的“举手之劳”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就如上述案件中的公司一方,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如果公司无法拿出反证证明员工的真实收入情况,其可能还要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解决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