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对方违约,能既要违约金又要定金吗?
因为购房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会耗尽一代人的积蓄,数额较大,并且势必对购房者乃至于其父母、子女的生活产生影响,故往往大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了使自己权益更有保障,往往会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罚则以及违约金,以期对方能够如约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交易。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向违约方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但是就同一违约行为,不能同时主张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罚则。
这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具体内容为:“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如果您同时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以及违约金条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