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应当注意的新规定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新的时代,这就是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时代以个人传播为主,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是新闻传播者,自媒体时代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自由度提高后有好处,也有坏处,而最明显的坏处就是有很多运营者为了流量捏造虚假新闻、“标题党”等。
对于这种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
此外,该规定还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或者行为,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信息更新、停止广告发布、关闭注销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