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从吴某处借钱60万元,约定半年后返还并出具了借条。后高某未能按期还款,吴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高某未到庭应诉,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在强制执行阶段,高某才得知自己卷入了诉讼,请问高某应当怎么办?
第一、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及转交送达。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若高某确实没有收到起诉讼副本、证据、传票等证据材料的,法院可能存在送达程序违法的情况,此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高某参与庭审的基本权利,剥夺了其辩论权利。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的规定,高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若法官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告寄送案件材料,被告拒签的;法官一般还会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被告进行送达。若被告不在家的,法官会交由与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在同住成年家属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将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此时,文书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