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有人认为,为逃税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应属无效合同,但其实并非如此。
买卖合同如果违反税收相关规定,只是可能面临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此类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但双方为逃税,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以金额较低合同备案、交税,以金额较高合同进行交易的,金额较低的备案、交税合同依然无效,因为该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未想以此合同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