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送的车库放不下汽车?
有开发商在售房时为了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赠送车位一个,但在收房交付车位时,开发商往往会将位置偏僻、面积较小的车位赠送给购房者,更有甚者有些车位因为面积过小甚至根本无法用于停放汽车。
而开发商往往会以“车位”并非指汽车车位进行抗辩,主张自己交付的“车位”没有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按照我们日常生活对于合同中约定赠送“车位”的理解,合同中约定的车位应解释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其用途是停放汽车,故其面积应符合车位面积的基本要求。
开发商应当交付符合标准的车位,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约交付车位,应赔偿购房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