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81周岁)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郑某支付了部分定金。三个月后房价上涨,郑某的儿子向法院申请认定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郑某儿子应当向法院提交“郑某在签约过程中已经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例如签约前已确诊的病例报告、证人证言等;或者向法院申请对签约时郑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进行鉴定。如果郑某儿子仅能提交对现阶段郑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报告或病例诊断书的,那么,即使法院宣告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会影响到其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依然合法有效。
若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房主是老年人的,一定要注意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可对其语言、行为、精神状态等外在表现进行观察。当然,您也可以要求老年的售房者提供近期在专业机构所做的民事行为能力检查报告,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