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信,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可以冻结吗?
时间:2021-01-26点击率:6529地点:

【网友提问】


郑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因贷款期限届满未能如期偿还款项,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法院可以对郑某的个人账户进行冻结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一般来说,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因此,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律师提示】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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