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若发现婚生子女并非自己亲生,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系配偶与第三人所生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再婚后,因再婚随再婚双方共同生活的儿女,与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或母一方形成继子女关系,在离婚时能将所支付的抚养费要回来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我们都知道,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是负有抚养义务的,故此,继父母对继子女亦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在离婚时不能要求继子女返还。
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的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继子女的基本生活费、学费,在离婚时要求返还此类费用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