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东资格的审查要件
时间:2021-01-06点击率:6445地点:

【网友提问】

提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之诉,一般会从哪几个点认定提起诉讼的股东确实存在股东资格?


【律师解答】

在审查股东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时,一般进行综合性的审核。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2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由此可知确认股东资格包括以下几个审核标准:

第一:是否实际出资,也就是说,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的股东已经实际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即是否具有出资协议/增资协议等协议证明,是否实际向公司进行了出资。这属于认定股东资格存在的实质性要件。

第二:符合认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即公司其他股东对其身份的认可。例如能够提供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登记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签署了公司章程等证据。或者能够举证证明行使了股东权利,承担了股东义务。


【律师提醒】

如果股东明知他人借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设出资账户,且本人还实际出席该公司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被冒名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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