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某店铺举行周年庆的秒杀活动,原价4800元的香奈儿耳环秒杀价仅需1300元,并且店铺承诺“支持专柜验货,假一赔十”,陈某心动不已,便下单购买了一对香奈儿耳环。到货后,经鉴定耳环为假,陈某与商家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1300元货款,并赔偿130000元,法院会支持吗?
第一、商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发布“支持专柜验货,假一赔十”的声明属于要约,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作出承诺时,该声明就自动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该声明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有效要约。陈某下单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成立且有效,双方受该买卖合同约束。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购买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但是本条规定并非不允许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因此,商家承诺“假一赔十”的,很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