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上传正在热映的电影音频,平台属帮助侵权
时间:2020-12-29点击率:6514地点:

【网友提问】

某电影目前正在热映,人气暴涨。爱奇艺公司享有某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某用户将该电影的原声音频上传至某弹幕网站的“影视”栏目中,且标题名就是电影的片名。


【律师解答】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是否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载体上,有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因此无论是伴音还是画面,都是电影作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都属于独创性的表达范畴。

与此同时,目前该电影尚在热映,电影也还未在爱奇艺app上正式登录,尚在预约期。某弹幕网站作为经营者及内容审核者,对于用户上传的音频文件标题的命名及两个小时的时长,也仍然允许其顺利发布,构成帮助侵权。


【律师提示】

若主播在直播平台演唱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歌曲时,相关的直播平台与主播会构成对著作权人的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此也提醒各大平台,在增强主播版权意识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对视听资料取得一揽子授权的方式避免侵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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