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生工伤了,伤残鉴定是九级,但是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增加了其维权难度,导致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进程受阻。针对上述情况,在发生工伤时,建议劳动者这么做:
第一:在用人单位不予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且向当地社保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
第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认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此时,劳动者可以就上述赔偿额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单位不予申请工伤认定时,即便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也应当在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否则,错过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后,维权难度将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