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的停车费标准,物业公司必须执行?
时间:2020-12-18点击率:6644地点:

【网友提问】

我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和我承诺,地上停车费用每月不超过150元。但是在入住后,物业公司告知停车管理费用为300元。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严重高于开发商的收费标准。这种行为合法吗?


【律师解答】

收费标准和车位的归属问题息息相关。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也就是说,如果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且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的,那么,开发商的承诺应当及于物业公司,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开发商承诺的价格收取车辆管理费。此时,网友提问中物业公司的收费方式是不合理的。

如果车位属于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虽然属于规划车位,但是产权已经通过出售或者附赠的方式归业主所有,那么,车辆管理收费标准应当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约定,开发商无权对车辆收费标准作出承诺。


【律师提醒】

在收取车辆管理费用之前应该向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例如,在北京,由市政市容部门受理企业停车备案的申请。履行法定程序后,物业公司才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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