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按照公司的任务分配,于今年8月前往某地去运输货物,途中因后车追尾发生了交通事故,朱某因此受伤,公司一直拖延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还有其他方式救济吗?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中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因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以下两个情形中,无需认定劳动关系即可认定为工伤: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