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挺好的,所以和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又续约两年。但是我们突然发现,他们把小区的保安服务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外包了,这种情况合法吗?
在实务中,物业公司为了节约经济成本,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 、绿化服务等专项服务外包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时,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与受委托的法律关系。即物业公司是受托人,全体业主是委托人。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并不禁止物业公司将专项服务外包给其他人。
但是,当物业服务企业将专项服务外包给第三人时,应当注意,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业主、物业公司以及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外包企业,也就是第三人的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