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需要这些证据来证明
时间:2020-12-10点击率:6372地点:

【网友提问】

杨某与闫某结婚后,闫某在工作不顺心时,总会对杨某实施不同程度的殴打行为。事后闫某也主动道歉,杨某也就予以了原谅。三年后,杨某起诉闫某,欲与其离婚,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闫某家暴的事实。请问律师,应当怎么进行证据的保留?


【律师解答】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直接离婚。因此,如何收集被家庭暴力的证据对法院直接判决离婚有重大的作用。具体可参考:

1、固定被施暴后受伤的证据。在遭遇家暴后,受伤的照片应当及时拍照保存。

2、到医院就诊,并在向医生描述病情时说明具体的受伤原因,保留好完整的就诊记录。

3、在遭遇家庭暴力后,一定要拨打报警电话。在警察出警后,明确告诉民警:受伤是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的。警察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文字材料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4、向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求助,并保存书面记录。

5、事后让对方书写保证书、悔过书,还原被家暴的事实,还可以在对方道歉时进行录音。


【律师提示】

在面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还可以向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书面申请提出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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