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在现场也可能被认定肇事逃逸?
司法实践中确有这样的案例。
实际上理论界对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理解一直有分歧。最基本的观点分歧在于,一种观点认为逃逸是指“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与之对立的观点认为逃逸是指“不救助受害人的行为”,后来又引申、发展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说、逃避法律责任和救助义务说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采用了逃避法律责任说的观点。
而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在现场也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往往是司机在场,但让别人“顶包”承担责任,其行为依然属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为肇事逃逸并无不当,只是这样起标题更吸引人罢了。
肇事逃逸不仅包括在事故现场逃跑或找他人顶包,还包括: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再从医院逃跑;行为人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擅自离开医院逃跑;行为人在事故现场或医院但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