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可否要求减少工作量?
怀孕期间员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有权要求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员工从事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是怀孕员工的权利也是公司的义务,至于具体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此外,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夜班劳动,还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那么,若公司减少了孕期员工的工作量,能以此为由不发绩效工资吗?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即便单位减少了孕期员工的工作量,只要孕期员工达到了绩效考核标准,单位就应当向孕期员工支付对应的奖金,减少了孕期员工的工作量并不是不发员工绩效工资的理由。
单位随意克扣绩效工资,实际上就是变相降低薪资待遇,这其实是违法的。还有些公司会孤立孕期员工,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固定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