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小区业主没有对我们继续服务提出异议,我们也进行了公示继续提供服务。但是有一户业主一直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我们该怎么办?
业主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订新的协议为由主张物业公司应当撤离小区,不应该继续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因此也不同意支付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费用。但是,这种抗辩是无效的,业主应当继续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原因在于:
上述情形已经形成事实物业服务。事实服务是指在没有书面服务合同或者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在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因此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以没有物业服务合同拒付物业服务费不能成立。
在上述问题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未就物业服务签订合同,也没有解除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且物业服务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一直为业主提供服务,因此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为了防止日后纠纷产生,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物业公司应当通过自媒体、报纸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