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准备离婚了,我们有很多存款,但是都在他那里,我知道他的两张银行卡号,但是钱和我预计的差太远,我该怎么办?在财产这方面对我而言有优势吗?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离婚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情况。而且,离婚诉讼案件动辄半年之久,在离婚时,发生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屡见不鲜。那么,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实存在一方擅自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分割财产时,是否可以向另一方适当倾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如何才能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呢?上述问题中,当事人一方能够明知其两个银行的开户行、卡号等信息,据推算,如果上述两张卡的余额与一方真实收入差距巨大的,可以在诉讼时,申请法院或者聘请律师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拿到银行流水后,着重关注,在离婚诉讼前后,是否存在有大额支出的异常情况。如果存在的,可以顺着线索继续调取相应的证据,对方不能对此款项的走向作出合理说明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之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按照2:1的比例进行分割。
这也提醒大家,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财产问题时,千万不要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导致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