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董女士是一名货拉拉司机,公司要求必须在车后窗张贴货拉拉广告,然而,董女士却经常因此被交警拦下。今年7月,董女士车辆年审把车贴撕了,被货拉拉罚款200元。
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标准、操作规范并约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罚款,但也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进行约定,最根本的底线就是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货拉拉公司强制司机在车辆后窗上张贴广告的行为违法且不合理,车后窗是司机观察车辆后方情况的重要途径,即便现在多数车辆上都自带或加装了倒车雷达,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车后窗的作用也是无法被取代的,更何况该广告面积极大,一旦张贴将完全覆盖车辆的后窗,司机根本无法通过后窗进行观察。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在后车窗上粘贴该广告,影响司机观察车辆后方的情况,明显妨碍司机安全驾驶,故货拉拉公司该制度违反行政法规,属于无效条款,对于司机没有约束力!
在此也提醒各位劳动者,并非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果为了遵守公司违法的规章制度导致您违法被处罚的,视情况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