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电水壶经销商表示,10月8日短时间内长虹水壶以远远低于成本价被拍了20万单,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面临破产倒闭,希望拍下长虹这款水壶的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款。
就此次事件中,卖家与“薅羊毛”的买家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并不存在合同无效事由,因为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并且,该合同也并非买家欺诈订立的合同,即便卖家称是被第三方恶意欺诈导致发布商品订立合同的情况属实,但买家在订立合同下单时也并不知情,故而卖家也不得以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虽然也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本次事件中,卖家是自行设置了价格,且该商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持续存在了数个小时,期间累计下单20余万单,要说卖家期间一直不知情或者没有发觉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
该电热水壶虽然标价60余元,与此次活动价8元相差甚大,但是就网上网友的截图来看,该电水壶日常销售的价格约为40元左右,并且,电商平台中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进行宣传的事件并不少。
故此,在这次事件中因卖家自己的失误或因卖家被第三方恶意欺诈订立的合同并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卖家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卖家无法与买家协商一致的,应履行合同。
当然,若欺诈情况属实,卖家有权要求恶意欺诈的第三方宣传营销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