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先卖后抵怎么办?
时间:2020-11-20点击率:6371地点:

【网友提问】

和开发商买了一套房子后,开发商又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这种情况下有什么风险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所谓先卖后抵,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获取下一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启动资金,又把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例如,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之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这也就是说,开发商将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的房屋有抵押给第三人的,一经依法办理抵押手续,抵押合同即有效成立。

此时,对于买受人而言,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抵押权成立并生效后,在同一房屋上,同时设立着买受人的债权和银行的抵押权。而根据我国法律之相关规定,抵押权是物权,它相较于买受人的债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不履行对银行的偿还贷款的义务时,银行可以对抵押房屋的折价、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买受人很有可能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提醒】

为了充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杜绝先卖后抵事件的发生,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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