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时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0-11-19点击率:6652地点:

【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约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进行税费的规避,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周前,我和丈夫还签订了《说明书》,明确了办理离婚手续的真实目的。离婚后,我希望与他复婚,他坚决不同意,还要求对房屋进行重新分割。


【律师解答】

先分析“假离婚”下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定已经解除?

协议离婚需满足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3、夫妻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有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以上的三个条件,且已经办理完毕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无论夫妻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如何,婚姻关系一经解除,不可再撤销。因此,您与丈夫的婚姻已经解除完毕,没有反悔的可能性。

再分析“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约定能否再反悔”的问题。

您与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虽然已经确定被解除了,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的财产分割问题还需要分开处理。总结来说就是,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应当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法院在审查中如果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会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如果有证据确实能证明约定是非真实意愿的,那么法院就会重新进行财产的分割,具体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对婚姻的贡献程度等等来确定各自所占的比例。


【律师提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本条系新增规定,明确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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