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实际交付的房屋和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有误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司法实践中,开发商在实际交付房屋时,缺斤少两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者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以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
类似问题被诉至法院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存在面积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第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可要求解除合同;第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开发商在接收到买受人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买受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第三,如果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测绘成果表作为计算交付商品房面积的依据。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为:面积误差比=(测绘成果表载明的面积-合同约定的面积)÷合同约定的面积×100%。